12月1日,我县在区域核酸筛查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,现将其在苍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。
11月30日
19:44-19:49,兰海高速苍溪收费站卡口。
20:05-20:06,“嘉和酒店”电梯上行。
20:06-20:14,“嘉和酒店”前台。
20:15-20:16,“嘉和酒店”电梯下行。
20:17-20:56,西城市场“头牌碳烤酒场”。
20:57-20:58,“嘉和酒店”电梯上行。
12月1日
07:50-08:00,“嘉和酒店”4楼早餐厅。
08:01-08:02,“嘉和酒店”电梯下行。
08:53-08:55,肖家坝“达达超市”。
11:30-12:12,肖家坝“顺合源餐厅”。
17:00-17:01,汉水秀城“泰和大药房”。
17:01-17:02,三清社区-汉水秀城与广明国际之间横街采样点。
17:25-17:26,“嘉和酒店”电梯上行。
请以上时间段内与该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,立即向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、工作单位或县疾控中心报告,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。如因隐瞒不报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苍溪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:0839—522146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