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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溪多部门联合整治!为期3个月!
3 小时前   浏览:3338   来源:苍溪幸福网

苍 溪 县 公 安 局

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

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

通    告

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,切实优化县城人居与营商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《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时间

2025年6月15日至9月15日。

二、整治范围

县城区。(东至百利大桥北岸,南至广南高速苍溪出入口,西至回水社区跃进桥,北至仁信医院)

三、整治内容

(一)车辆违规停放与停车资源优化。整治机动车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带停放;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共享单车、快递车无序停放,占用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、非规划区域停放;流动水果摊贩在街道路口随意停放影响交通问题。


(二)公共基础设施破坏与智能短板。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或绿化带;恶意破坏绿化树木、护栏、灯箱、拦路石球等城市设施。

(三)犬只管理不规范。整治未经登记、检疫、敞放,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、公共绿地等;违规兜售犬只;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问题。

(四)环境卫生管理。整治不按规定地点倾倒、投放、清运、处置生活垃圾;施工单位乱堆放、倾倒或运输中丢弃、抛撒固体废物;商家不落实“门前五包”(卫生、秩序、绿化、设施、文明)责任,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等问题。

(五)户外广告整治。整治未经审批、超过审批期限设置的广告、招牌,无主、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和影响城市市容、交通的广告牌和店招店牌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(一)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公安、综合执法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劝导,督促改正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,并通过网络、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。对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除依法予以处罚外,将一律抄告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,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。


(二)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,违反本通告市容环境整治内容的,由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;凡不按规定遵守交通秩序的违法、违章行为,由交警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,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拖移。

(三)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和执法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、配合整治工作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陋习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通畅、有序的市容环境。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,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。

特此通告!

苍溪县公安局

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2025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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