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6日晚,记者从苍溪县公安局获悉,黄某某、叶某某、马某某、姚某4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传播风险,已被立案调查。
11月24日,黄某某、叶某某、马某某3人乘火车由省外抵达苍溪附近县市,并由姚某开车经乡村公路接至苍溪境内朋友家居住。11月26日,黄某某、叶某某、马某某、姚某4人中,有2人在全员核酸检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。其间,上述人员隐瞒省(市)外旅居史,未自觉履行社区报备、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,存在社会面活动轨迹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。
目前,黄某某、叶某某、马某某、姚某4人已被隔离管控,同时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,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。
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示:请来(返)广人员增强责任意识、自我防护意识,自觉承担防控责任和义务,同舟共济,同心抗疫。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