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23年度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
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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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
公 告
一、参保缴费时间
2022年9月1日-12月25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。除新生儿和就业关系变更人员外,其 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。
二、 缴费标准
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。
三、 缴费方式
参;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,首选与税务征收机构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,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或税务机关 批扣缴纳;或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、“四川税务"微信公众号、微信、支付宝、云闪付、银行APP等网上渠道 缴纳;也可到附近银行网点、邮政网点、大病保险公司网点、办税服务厅缴纳。新参保人员凭户口簿、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,并签订代扣协议。大(中)专院校在校学 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。
四、 特殊群体资助
(-)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和1-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;
(二) 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标准为262. 5元/人/年,个人缴纳87. 5元/人/年;
(三) 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/人/年,个人缴纳175元/人/年;
(四) 3-4级残疾人员资助标准为100元/人/年,个人缴纳250元/人/年。
五、 领取医保电子凭证
使用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,包括医保业务办理、医保账户查询、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,逐步实现“看病不带卡,只用医保码"。参保人员可通过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"“支付宝"“微信”领取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。
咨询电话:
苍溪县:
5221781(医保) 、5282030(税务)
广元市医疗保障局
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
2022年8月23日